淄博写字楼租赁市场政策利好!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12月起再简化!
在10月30日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具体有哪些呢?纵横小编带你来看。
(一)压缩办理时间
《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
1.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升级税专用发票(升级税税控系统)更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中包括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时间);
3.将允许税务机关延期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承诺办结时限为一般规定。税务总局对实名办税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等办理有关事项已经规定了更短的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简并申请文书
1.减少填报事项。
2.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三)减少材料报送
1.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五)更新相关文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简化对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好消息。营商环境的持续深入优化,也将会给淄博写字楼租赁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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