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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这些条款”

一、张店写字楼租赁合同:交接条款。

张店写字楼租赁

1、明确约定写字楼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如果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写字楼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明确约定办理写字楼交接手续时,应由写字楼租赁合同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3、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或写字楼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承租方添置的新可移动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二、张店写字楼租赁合同:装修条款。

1、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但是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2、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期满时装修附加部分的归属,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保留返还时的现状,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但给房屋造成损失的,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一定补偿。

三、张店写字楼租赁合同:维修条款。

1、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并负责场地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2、一般情况,在张店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负责场地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其他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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