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

办公楼出租 0中介费写字楼运营服务商

办公室租赁
招商引资协议的性质分析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04

政府部门是招商引资的发起者,作为协议一方的当事人,政府引导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同时兼具“行政性”和“合意性”的特征。就其性质而言,法学界已争论多年,尚无法在招商引资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的探讨中形成统一观点。目前,理论上对招商引资协议的定性有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合同性质类型化处理说三种观点,具体观点如下:

招商引资

1、行政合同说

行政机关在订立招商引资协议时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或利用其行政职权带来的便利及资源,该类协议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和行政职权因素,属于行政协议,支持该观点的学者有张清波教授、张树义教授等。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行政机关作为合同主体,其主体身份具有特殊性。行政机关以国家权力者的身份进入合同关系,行政机关会动用一定的行政权力,以支配或者引导合同的履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合同履行双方地位的不对等。

更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审批程序体现出合同具有行政性。在招商引资的全过程中,行政机关履行其优惠承诺或协助办理手续时,往往是在多个政府部门之间进行流转,其本质是政府通过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来履行承诺,这与民事主体履行义务有所差异,亦能体现出合同的行政性。

2、民事合同说

行政机关在与投资者协商和缔结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其行政管理权限在该合同关系中消失,民事主体资格大于其行政机关法律地位,是一个同自然人、公司法人没有区别的普通民商法主体。

招商引资合同的协商性贯穿于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的全过程,相对人并非纯粹按照行政法的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合同双方在法定情形内,可以约定协议的解除情形和救济方式,体现了民商事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

3、合同性质类型化处理说

该观点属于折中解释,即根据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内容、政府参与程度和合同履行程度等要素综合分析合同性质。比如江苏省品质人民法院针对招商引资协议产生的纠纷作出不同情形的类型化处理。通过分析招商引资协议的签订目的、行政机关职权介入程度、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目标及行政优益权范围等因素,不难确定合同性质的偏向。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急于对案件性质进行定性,还需综合考虑案件处理的纵横,专业的纵横写字楼运营服务商。公司主要通过对整栋楼宇的定位、设计、装修、改造,创建符合现代商务需求的办公场所并进行综合招商,同时提供高品质的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

纵横,专业的纵横写字楼运营服务商。公司主要通过对整栋楼宇的定位、设计、装修、改造,创建符合现代商务需求的办公场所并进行综合招商,同时提供高品质的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

咨询热线

0533-2877877

纵横写字楼运营服务管家

招商微信号招商微信号 纵横手机端纵横手机端

0533-2877877联系座机

15698061163联系手机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38号潘成国际大厦 QQ:1668690008 邮箱:zhaoshangbu_jzh@163.com

山东金纵横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9001728号 技术支持:牛商股份(股票代码:830770) 百度统计 123456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