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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商务办公楼出租到底藏有多少“猫腻”?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20

一个公司要想开展运作,首先要有一个办公场所,这就涉及到淄博商务办公楼出租的问题。然而,实践中无论是办公室租赁亦或是住房租赁,里面的水都太深,一不小心可能就被“淹”了。

下面为大家细数一下,淄博商务办公楼出租可能隐藏的猫腻。

淄博商务办公楼出租

猫腻一:租赁平台上悬挂的租金与实际租金不符

很多情况下,平台上悬挂的租金是1-1.1元/方,等您实地勘验果断,确定要租下来时,房东或者中介就会亮出“底牌”,说网上悬挂的租金金额只是一个均价,而您所看的这个办公室租金为1.5-1.8元/方。

这个是房东、中介常用的伎俩之一,先是用低租金为了吸引租客的关注,到租客确定要租赁时,再以各种理由提高租金。

猫腻二: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相差甚大,使用率极低

办公室使用率,是指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办公场所的登记面积)的比例,该比例是衡量物业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二者在数值上差距越大,使用率越低;差距越小,使用率就越高。

一般而言,办公室的使用率达到70%以上,就属于在合理范围内。就拿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的办公场所来说,除去公用建设面积等,如果它的使用面积在220平方左右,此时使用率为73.3%,属于在合理范围内。

然而,实践中,办公室租赁的实际情况是: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之间的差异过分大,使用率不足50%,完全达不到租赁的目的。

猫腻三:“一房多租”

“一房多租”,顾名思义是指出租人针对同一间房屋或同一办公场所,同时或者先后与多个承租意向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固然会损害某一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也是实践中常见的租赁猫腻之一。在如今房源紧张、租赁市场火爆的形势中,有些出租人为了赚取更高的利益,经常一房多租。

因此,承租人无论在租赁办公场所还是住宅房时,要多留个心眼,在拟写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写明租赁的时间。另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尽快搬进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猫腻四: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

在租赁市场,一律少不了“黑中介”、“二房东”的身影。而遇上“黑中介”、“二房东”,很有可能面临着损失钱财,还要被房屋所有权人赶出来的困境。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不要只看房产证和身份证,更好能从多方核实房屋主人的真实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醒:为防止承租人在租房时遭遇上述陷阱,其在承租房屋时,应擦亮眼睛,识别各种“坑”,以免趟这趟浑水。另外,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止损,比如向律师咨询,并可通过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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